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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7.05.012

哈贝马斯论域中的法律与道德

引用
@@ 本文的研究旨在表明,在重构现代法律的合法性过程中,哈贝马斯所阐述的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暧昧不清的,这种暧昧不清表现为:一方面,哈贝马斯反对自然法传统中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等级结构,认为"在后形而上学的论证层次上,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是同时从传统的伦理生活分化出来的,是作为两个虽然不同但相互补充的类型的行动规范而并列地出现的".

哈贝马斯、法律与道德、法律的合法性、后形而上学、生活分化、法律规则、等级结构、道德规则、法传统、自然、重构、论证、伦理、类型、互补、过程、规范、关系

D91;S7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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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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