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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7.05.006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的保护

引用
@@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保护前提--识别共用部分[1]的范围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现代建筑技术的高度发达而产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它是一项复合型权利,是对一栋楼房中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集合.由于"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2]因此,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但对其理论研究的不足,立法保护的缺漏,使其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最易发生纠纷和最易受到侵害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权、共用部分、权利、动产所有权、专有部分、立法保护、理论研究、建筑技术、共有关系、专有权、管理权、复合型、形态、问题、识别、侵害、楼房

D92;DF5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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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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