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7.05.004
冲突法基本路径的经济分析——双边主义对单边主义
@@ 一、导论
目前,主张内外国法平等适用的双边主义法律选择路径在各国的冲突法立法中虽然已占据主流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适用法院地法的单边主义偏好却始终存在.由此,在双边主义对单边主义的冲突法基本路径选择上,便形成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一种张力.
冲突法立法、基本路径、经济分析、双边主义、单边主义、主流地位、选择路径、司法实践、适用、路径选择、法院地法、外国法、主张、张力、法律、法官、导论、存在
D99;F7
本文研究受2004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4-0592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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