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8561.2007.04.009

履行请求权及其界限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及路径选择 任何一个订约者都会信赖与自己订约的另外一个当事人将如约地履行合同.[1]这既是订约的目的,同时也是社会生活的一般诚信要求.然而背离这一目的和要求的情况并不罕见:如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交付所出卖的货物,承揽人没有向定作人交付所承揽的工作物,出租人直到合同结束还没有腾出所出租的住房,歌手没有实际举办所承诺的演唱会,职员在离开公司之后违背竞业禁止规定与自己的原雇主开展竞争活动,等等.

履行请求权、社会生活、履行合同、路径选择、竞争活动、竞业禁止、出租人、演唱会、买受人、工作物、当事人、出卖人、承揽人、住房、职员、问题、货物、雇主、歌手、诚信

DF4;F27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8-10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07,(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