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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7.03.005

债权双重让与优先权论

引用
@@ 现代交易的发展,不仅使以实物为对象的交易形式呈多元化趋势,也使具有财产利益的债权成为日常交易的客体.与之相适应,债权让与制度便应运而生.这一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立法规范和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我国《合同法》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就债权让与作出了较为合理详尽的规定.

债权让、交易、多元化趋势、制度、市场经济、民事立法、立法经验、立法规范、共同特点、财产利益、合同法、作用、客体、对象

D92;G80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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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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