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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7.02.008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划时代变革——《德国民法典》抚慰金条款的调整及其意义与启示

引用
@@ 一、抚慰金条款的新调整 依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抚慰金请求权.这是《德国民法典》从颁布时起就明确规定的抚慰金条款.在《德国民法典》中,抚慰金(Schmerzensgeld)属于非财产损害金钱赔偿的一种.[1]从《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抚慰金适用不仅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而且被限制在侵权行为法的范围之内.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时代变革、德国、民法典、抚慰金、条款、调整、金钱赔偿、侵权行为法、非财产损害、请求权、受害人、自由、限制、条件、适用、身体、侵害、健康

D92;D9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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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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