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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6.06.011

在中国建立不动产登记一元制可行吗?

引用
@@ 一、问题之提出 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第6条的内容是:依法律行为设立、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者无效.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船舶、飞行器和汽车的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其他动产物权,经交付生效.

中国、动产登记、法律行为、动产物权、物权法草案、废止、对抗第三人、研究课题、建议稿、飞行器、问题、汽车、船舶

D92;DF9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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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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