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6.04.008
日本生活保护法无差别平等原则的确立及启示
@@ 日语中的"生活保护"意即"最低生活保障".无差别平等原则是现行日本生活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全体国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均享有向国家要求保障最低限度生活的权利,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不是国家的恩惠.并且,这种权利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均被无差别平等地予以保障,不得因人种、信条、性别、社会地位、身份等给予差别待遇.[1]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国民据以维持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家对陷入贫困状态的国民,不问其贫困的理由,一律平等地提供最低生活的保障,既是对公民生存权的保护,亦是积极履行国家义务的表现.然而,无差别平等原则在日本生活保护法上的确立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本文从法律论角度,考察日本生活保护法无差别平等原则的确立过程.这种研究,不仅对明确日本生活保护法制今后的发展方向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经验不足的我国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为我国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法的出台提供若干参考.
考察日本、最低生活保障、保护法、平等原则、生活保护、国家义务、社会保障制度、全体国民、法律规定、法的基本原则、保障法制、生存权、社会地位、确立过程、权利、启示作用、贫困、发展方向、城乡统一、差别待遇
G64;D9
"北京理工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资助,资助代号为000Y09-39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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