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8561.2006.04.003

罗马法上的原因理论及其对近现代法的启示——无因理论的罗马法视角

引用
@@ 一、导言:研究的目的与对象 要因行为和不要因行为的划分是德国民法和继受德国民法的各国学理中一种关于法律行为的重要分类,[1]基于此种分类,许多学者进而认为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债权行为是有因行为.[2]但是,对于原因是什么,原因和目的的关系是什么等等问题我国理论界到目前为止尚未有充分的认识.笔者认为,只有准确地探究原因的基本含义、本质及其发展过程才能正确地解决上述问题,而这种探究不应从哲学的角度而应从历史的角度入手,这是因为"对一项法律制度的最好解释常常藏身于其历史而非其现在的运行中."[3]

罗马法、原因理论、现代法、启示、债权行为、物权行为、无因行为、问题、民法、历史、分类、法律制度、法律行为、德国、哲学、运行、学者、解释、过程、国学

D92;D9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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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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