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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6.03.011

解析分立程序中公司高管的责任

引用
@@ 盖公司分立,系将被分立公司主要或者全部的营业或资产,移转给承受公司继受,以此作为换取承受公司发行新股之对价,惟当承受公司之股份尚不具备在股票市场流通之客观价值下,对被分立公司股东的权益也将因公司资产的移出而稀释;尤有甚者,公司分立制度的运用,大都是规模庞大的企业,其经公司分立后,自实务运作结果观之,当换股比例不适当时,股东所受的损害更属重大.

解析、公司分立制度、程序、公司高管、资产、市场流通、实务运作、客观价值、换股比例、公司股东、发行新股、运用、营业、稀释、损害、权益、企业、规模、股票、股份

F27;D92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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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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