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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5.06.01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评析

引用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侵权责任和强制保险两项基本制度.从立法思路来讲,在中国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保护问题日益严峻、"撞了白撞"地方立法逐渐蔓延、机动车强制保险以强制保险之名行商业保险之实的现实情况下,为了保护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立法者顺应世界各国机动车侵权归责严格化和保险强制化的趋势,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时机动车方的严格责任及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提供直接、绝对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制度是不应受到质疑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事故、机动车强制保险、受害人、强制保险制度、撞了白撞、严格责任、世界各国、商业保险、侵权责任、侵权归责、赔偿责任、立法思路、基本制度、非机动车、地方立法、保险公司、保护、严格化

D92;DF5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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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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