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5.06.006
中德一般侵权行为立法之比较
@@ 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十届全国人大也已经将<民法典>的制定列入本届人大的重要议事日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债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侵权行为和合同又是债的发生最大量、最一般的法律事实.近世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工商业活动频繁,人口日益集中于城市,各种损害层出不穷,可以说,这是一个危机四伏、充满损害的社会.
中德、一般侵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典草案、人民共和国、基础性法律、工商业活动、议事日程、损害、市场经济、侵权行为、科学技术、法律事实、组成、危机、社会、人口、会议、合同、城市
D90;S15
本文的写作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当代中国民商事立法问题研究"和作者承担的苏州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民法典制定中若干热点问题研究"项目号BV111507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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