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的欧洲化与刑事法律领域的欧洲一体化
@@ 一、导论
自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生效以及司法与内务领域的欧洲政策被描绘出轮廓以来,司法与内务发展成为欧盟立法的主要领域之一.现在,我们又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性壮举的开端.2003年6月,欧洲议会达成了建立欧洲宪法的草拟性条约.对于未来的欧盟条约使用"宪法"这个术语并不仅仅是个装饰.这一成就使我们明白,欧盟一体化必须根植于一个条约性的文件中--这个条约性的文件不仅仅与欧洲人的公民身份有关,也与司法等内容有关,而且还要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和司法与内务有关的领域,这个结果承认了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协调以及跨国合作不能排除正当法律和公正审判原则的协调.
刑事法律、欧洲化、法律领域、欧盟一体化、司法与内务、欧盟条约、刑事诉讼程序、权利和义务、协调、宪法、文件、审判原则、跨国合作、公民身份、欧洲人、历史性、装饰、政策、议会、刑法
D99;D91
该文的翻译系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与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成果之一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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