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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与商誉侵权的竞争法规制

引用
@@ 现代社会,商誉之于企业就如名誉之于个人.不能设想一个没有商誉的产品如何实现其价值转换;更不能设想一个没有商誉的企业如何立足于市场.对于任何经营者而言,商誉意味着竞争优势及其所带来的财产利益,但对于一些不法竞争者来说,破坏、诋毁他人的商誉似乎也成为获得"成功"的捷径.随着商誉财产价值的凸显,破坏、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也格外引人注目,商誉的保护已经成为法律关注的重点.事实上,在无形财产权利体系中,商誉的特殊性尤为突出.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调整的多元性.商誉侵权行为不仅使商誉主体遭遇难以恢复的财产损失,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商誉侵权已经超出民事侵权的范畴,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上的对象.如何确认商誉侵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构成,以及如何完善商誉保护之相关立法仍然具有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和价值.

商誉侵权、反不正当竞争法、无形财产、意义和价值、竞争法规制、侵权行为、相关立法、现代社会、市场秩序、如何立足、权利体系、企业、民事侵权、竞争优势、价值转换、公平竞争、法律关注、法律调整、财产损失、财产利益

D92;DF5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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