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5.04.010
论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兼论《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依照我国参加的联合国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二是依据我国缔结的双边协定的规定进行,三是依照互惠原则办理.由于我国参加的1958年<纽约公约>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因而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主要依据该公约进行.但是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发展,法院对仲裁制度的审查已由严格的监督走向更多的支持与协助,这种趋势在承认执行裁决阶段表现得十分突出.
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中国、仲裁制度、双边协定、商事活动、互惠原则、法院、承认执行、联合国、支持、影响、协助、审查、趋势、阶段、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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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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