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5.04.006
不安抗辩权、给付拒绝和预期违约关系的思考--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
@@ 围绕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第94条第2款以及第108条的适用,国内学者对应如何理解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就在我国1999年合同法实施不久,德国立法者以<债法现代化法>的形式对其实施100多年的旧有债法体系进行了实质性和重大的修改,其中亦包括对不安抗辩权的修改,这为我们理解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法视野.
不安抗辩权、给付、预期违约、关系、德国、中心、违约制度、合同法、债法现代化、英美法系、修改、实施、理解、大陆法系、立法者、法体系、比较法、学者、问题、适用
D99;D92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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