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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5.04.003

土地债务制度上的抽象构造技术

引用
@@ 从术语上,大家可能对土地债务制度很陌生,但是在结构上,它与抵押权制度的区别就在于:法学家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抽象,使担保物权与其担保债权的目的脱离而成为无附随性的担保物权.土地债务制度的抽象性还体现在物权行为无因性、抽象的人之责任(比如债务承认或允诺)、将来的债权可作为被担保债权和执行服从(无须判决书等执行名义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等.在目的去除技术下构造的土地债务制度,是长生的、稳定的,最终也能满足人们多种需要.

土地、债务、制度、担保债权、担保物权、物权行为无因性、执行程序、去除技术、抽象的人、判决书、附随性、法学家、抵押权、抽象性、责任、稳定、术语、结构、构造、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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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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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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