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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5.03.004

论德国民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
@@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协调与平衡真实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的善意取得理论基本上是采用主观善意的判断标准,此种判断标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较大缺陷.

德国、民法、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判断标准、协调与平衡、物权交易、利益关系、理论、动态安全、主观善、物权人、物权法、宗旨、维护、实践、缺陷

D92;DF9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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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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