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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5.01.011

决定台湾大专教师薪资之法律制度依据

引用
@@ 一、前言 大专院校为高等教育暨学术研究发展机构,高等教育性质属于专业服务业,所聘教学、研究及服务之人员大多获有高等学历.世界各国在教育制度、教育法令与教育人事规划上,容各有不同之背景与特色,惟无论就任何一个角度观察,保障教师之基本权益,维护高等教育专业人员尊严,使其忠实履行义务,显为各国共同之趋势.然而实际上,一国大专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之内涵,深受一国文化传统、现代经济、社会与法律之特征影响,因而一国必然沿习历史上之教育行政管理之传统与文化,或其立国精神与政治制度等外在因素,累积为其影响大专教师薪资决定制度建立之基础.

台湾、教师、薪资、法律制度、高等教育、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服务业、权利与义务、专业人员、制度建立、政治制度、影响、学术研究、文化传统、外在因素、世界各国、履行义务、教育制度、教育性质、教育法令

G45;F40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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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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