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4.06.009
英国冲突法晚近发展动向
@@ 一、引言
英国冲突法虽晚于欧洲大陆数百年,但因其生长在世界性法律体系之一的普通法系的发源地--英国,从而培育了独特的法律文化,其中许多原则和制度都成为世界各国立法时的主要借鉴对象.加之晚近因受到欧洲联盟统一冲突法、欧洲大陆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冲突法、属同一法系的美国冲突法的冲击,乃至因政治、经济、科技新发展的影响,其冲突法原则和制度又有了许多重大变迁.英国冲突法好似世界各大法系国家冲突法的融合地、各大地区国家冲突法的交汇点,它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世界冲突法的未来发展走势.因此,研究英国冲突法的近期变化,就等于把握住了世界冲突法的发展脉络,有助于推动我国冲突法的现代化进程.笔者认为,英国冲突法晚近新发展表现为:制定法大有取代判例法主要地位之趋势;冲突法领域的政治化倾向日渐凸显;传统制度受到欧洲一体化进程重大影响;美国方法逐渐被立法与司法实践所采纳;政治经济科技新发展挑战现存体系与结构.
英国、冲突法、新发展、欧洲、制度、政治化倾向、国家、大陆、一体化进程、法的现代化、政治经济、原则、影响、未来发展、体系、司法实践、普通法系、美国、各国立法、科技
I20;I01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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