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4.06.006
民事诉讼中法院的释明:法理、规则与判例 --以日本民事诉讼为中心的考察
@@ 在近年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的议论中,强化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弱化法院职权,建构"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呼声似乎已成学界共识,[1]实务界对此也予以一定程度的呼应.[2]这一改革趋向被认为是民事诉讼的必然要求:既然民事诉讼以解决平等主体间的纠纷为目的,私法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同样应得以体现,那就是不仅诉讼的开始与终结取决于当事人的处分自由,而且在诉讼资料的收集层面也要强调当事人自治,当事人自我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本质反映.
民事诉讼、法院职权、法理、规则、判例、日本、中心、当事人、审判制度改革、自治原则、自我责任、诉讼资料、改革趋向、程序主体、辩论原则、主体间、约束性、实务界、自由、学界
D92;DF7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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