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4.06.005
法律关系的综合集成系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系统分析
@@ 传统的法学和经济学思维,将证券投资基金归结为单一的组分及其性质,如信托、契约、公司或合伙.这种分析的"格式塔"[1],不能反映证券投资基金系统的整体特征和法律关系创新.证券交易从两两交易到信息集成交易--证券交易所制度,从直接投资到通过信托、契约、公司、合伙等形式的间接投资的交易过程集成,从功能内部整合的企业到功能外化及外部耦合的企业间集成,从而形成了各种类型的虚拟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就其对经济、管理和法律环境的适应性来说,它是一个复杂自适应系统.
基金法律关系、综合集成系统、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所、企业间集成、自适应系统、直接投资、整体特征、虚拟企业、信息集成、信托、契约、内部整合、经济学、间接投资、过程集成、功能、各种类型、法律环境、适应性
D92;F83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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