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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4.03.007

法国民事原告人制度评价与借鉴--兼论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引用
@@ 民事原告人制度是法国刑事诉讼中较具特色的制度之一.该制度是指在检察官提起公诉或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因犯罪受到损害之人参加诉讼或向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由此发动公诉的制度.在"法国没有自诉案件,凡是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1]的背景下,赋予因犯罪受到损害之人以民事原告人的主体资格,特别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发动公诉,使国家的刑罚权和公民个人的损害赔偿权得以实现,对修复被犯罪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和维护公民个人的权利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公诉转自诉制度为解决被害人告状难问题,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从公诉途径无法寻求救济的被害人给予自诉途径的补救,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中,该制度都存有诸多缺陷,严重影响其立法宗旨的实现.法国民事原告人制度中的某些做法对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较高的借鉴价值.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

法国、民事诉讼、原告人、制度评价、提起公诉、自诉制度、刑事诉讼、公民个人、损害赔偿、犯罪、被害人、改革与完善、自诉案件、主体资格、刑事案件、维护、途径、诉的制度、社会关系、人的权利

D92;G20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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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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