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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4.03.001

法学家:法的创立者

引用
@@ 编者提按:大陆法系的特征决定了作为法律创制者的法学家比法官更有机会留名青史,尽管当代两大法系的趋同已经是越来越明显的事实.为什么?斯奇巴尼教授从大陆法系法制中法律和法学家产生的历史传统及其相互关系,从法学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职能,从法学家或法学与法典的关系诸方面,深入、系统、清晰和概括地阐释了法学家作为法律创制者的必然与实然,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了塑造法学家的方向与方法,而这些法学家们最终是以为了人,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目的创制和改善法律为自身神圣使命的.此类论文,国内学界鲜有,奉之首篇,用以济上品之学.

法学家、法律创制、大陆法系、相互关系、人与自然、两大法系、历史传统、活动方式、职能、有机、学界、系统、特征、塑造、使命、趋同、论文、教授、基础、改善

D90;D91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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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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