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4.02.006
从唐律到日本律--关于日本律成立的几个问题
@@ 大化改新以前的日本古代社会通常被称为氏族法阶段,该时期的法律形式主要以习惯法(不成文法)为主,日本法律史学家称其为固有阶段.关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形态,在中日古代文献中有很多记述.据<三国志>卷30<魏书·倭人传>记载:"其俗,国大人皆四五妇,下户或二三妇.妇人不淫,不妒忌.不盗窃,少诤讼.其犯法,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宗族尊卑,各有差序,足相臣服.收租赋,有邸阁.
唐律、日本、法律形态、时期、阶段、古代文献、法律形式、大化改新、不成文法、习惯法、史学家、三国志、本古代、宗族、中日、倭人、收租、社会、妻子、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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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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