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8561.2004.01.005

德国民法典中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
@@ 一、概述 《德国民法典》第932-936条规定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根据该规定,善意受让人可从非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这一规定从表面上看是令人费解的,因为早在罗马法时期就有一个法则:"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nemoplus iuris ad alium transfere potest quam ipse haberet)罗马法的这一法则比善意取得规则更令人信服,因为人们一般会认为,一个人只有对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进行处分才是合理、合法的.罗马法的这一规则在德国土地法中很容易得到贯彻,因为德国的土地制度很详尽,在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簿反映真实的权利状况,通过土地登记簿人们很容易知道所有人是谁.然而在动产法中则不尽然,所有权人和直接占有人经常不统一.出让人占有某物,使人相信他就是该物的所有人,占有具有明确的所有权推定的效果(第1006条,以下凡涉及德国民法典条文时,均只标明条文).因此,一个以占有为基础的、令受让人信赖的权利表象构成了保护善意取得的基础.

德国、民法典、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罗马法、土地制度、善意受让人、权利转让、登记簿、取得所有权、所有权人、基础、规则、法则、直接占、土地法、动产法、状况、效果、推定

D92;D91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5-6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04,(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