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3.06.005
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
@@ 一、对问题的说明
契约的全部意义在于履行,因为它不仅是当事人满足自己需要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分工带来的协作之必要途径.而违约除了破坏这种个人的期待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外,还可能导致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非财产性损失,那么对于这种损害是否给予救济以及给予什么样的救济,在生活逻辑中似乎没有什么疑义,但在法律逻辑世界中,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
非财产性损害、契约性救济、正当性、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二元制、体系、案例、整体和谐、问题、生活逻辑、社会分工、逻辑世界、精神损害、必要途径、当事人、协作、损失、手段、履行
D92;DF4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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