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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3.04.009

WTO保障措施的法律实践--兼评美国201条款的违法性

引用
@@ 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决定根据美国201保障条款,对进口钢铁实行最终救济方案.根据该方案,美国将对板坯、板材、长板等进口的主要钢铁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或高达8%-30%不等的关税,这一措施涉及日本、欧盟、韩国、中国、俄罗斯、乌克兰、巴西等钢铁产品对美出口的国家和地区.这一决定做出后,立即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强烈反对,目前已经有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瑞士、挪威六方就美国"201保障措施"在日内瓦提出与美磋商,这一争端很可能成为涉及成员国最多、涉及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而且美国的这一逆行很可能会引起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

保障措施、法律实践、美国、保障条款、贸易保护主义、钢铁产品、中国、贸易争端、世界各国、日本、欧盟、进口、韩国、关税配额、方案、对美出口、乌克兰、日内瓦、俄罗斯、成员国

F75;F7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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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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