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3.04.001
晚清官员的司法独立观
@@ 编者提按:19世纪末,中日甲午海战的惨败,将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进一步投入更加愁云密布、风雨飘摇的历史时期.但也正是这无情的现实,激励了更多的有识有志之士愈加深刻地思考中国的前途与命运,更加强烈急切地寻求救亡图存、富国强民的道路.于是有了维新运动,有了法律改制.清末民初中国法律改制其实是整个社会制度变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司法独立只是法律改制过程中所表明的一个方面的思路.虽然当时的法律改制在某种方面获得了一定的结果,否则也不会有现今中国的法律制度;可是这种改制其实并没有从根本上完成;否则我们也不会在百年之后旧话重提.张从容的文章给我们较为具体系统地描述了一个历史画面,它深刻地提示我们,早在百年之前我们的前人所探讨的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尽管中国这一百年来的确已经获得了巨大的跨越时代的历史进步.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问题不是什么新问题,而是一个一百多年的老问题.我们必须承认,在某些方面中国依然如故地站在历史的起点,并没有前进.难道这个问题真的没有办法解决,难道我们真要将这个问题再次留到百年以后吗?但无论如何,还是必须继续探讨,因为这是一个不能不探讨的问题.现令中国如果不能在司法独立的问题上获得突破,所谓的现代化进程就会到此为止,未来中国的命运就仍然是令人担忧.我们向读者推荐此文,不仅因为题中之义,而且还有题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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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中国法律制度近代化研究"项目01BJBFX018初期研究成果之一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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