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3.03.004
刑法类型化概念与法治国原则之哲理——兼论开放的构成要件之存在根据
@@一、问题的提出
犯罪是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国家从大量的反社会行为中抽出一部分危害性严重的,作为法律上的犯罪类型加以规定成为当罚的行为,这种法律上的类型就是构成要件。因此,一般认为,构成要件就是指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类型。构成要件作为刑法类型化概念与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罪刑法定主义是构成要件产生的思想基础,构成要件则是贯彻罪刑法定主义的基础性工程和体现。有什么样的罪刑法定主义,就有什么样的构成要件类型。...
刑法、类型化、概念、治国原则、哲理、开放的构成要件、存在根据、法定主义、犯罪类型、行为、思想基础、法律、危害性、反社会、法治国、刑罚、问题、国家、关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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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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