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3.03.002
两大法系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性规则比较研究
@@可预见性规则,又称之为应当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他订立合同时所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的规则。可预见性规则是英美法和大陆法两大法系在限定合同违约责任上所共同使用的规则,英美法上称为“合理预见规则”,法国法中称为“可能预见规则”。两大法系可预见性规则理论虽然出自同源,但通过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二者在法律渊源、理论学说、例外情形以及预见标准等方面存在许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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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0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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