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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2.04.004

美国水权理论基础、制度安排对中国水权制度建设的启示

引用
@@ 一、引言 水权可以是公共物品、[1]私人物品.[2]前者用于保护水环境,后者解决水的分配问题.在我国,前者主要由政府按照公法供给.[3]我国绝大部分取水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许可证附加期限、[4]不能闲置、[5]不具有排他性、不能交易,凭许可证获得的水不得交易,[6]所以水资源是由公权力配置的.

美国、水权、理论基础、制度安排、中国、制度建设、许可证、保护水环境、行政许可、公共物品、权力配置、交易、分配问题、水资源、排他性、政府、取水、公法、附加

TU7;TU5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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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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