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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2.04.002

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仅依此为逻辑推理,则自然人死亡以后应不再可以享有任何权利.但是,自从1989年天津荷花女案[1]以来,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上对死者生前的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已经多有涉及.

人格利益、民法保护、民事权利、问题、死亡、司法解释、权利能力、其他法律、民事义务、民法通则、逻辑推理、法律保护、自然人、天津、荷花、公民

D92;D91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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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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