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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2.04.001

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引用
@@ 一、契约自由的含义 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和契约自由为近代私法的三大原则,而契约自由又是私法自治(意思自治)的核心部分,就如德国学者海因·科茨等所指出的:"私法最重要的特点莫过于个人自治或其自我发展的权利.契约自由为一般行为自由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灵活的工具,它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的目标.

契约自由原则、基础、合同法、自我发展、自我调节、意思自治、行为自由、私法自治、三大原则、过错责任、个人自治、所有权、组成、学者、特点、权利、目标、近代、工具、德国

D92;F83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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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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