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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2.02.014

德国新债法概述

引用
@@ 一、导言 争论现已结束.有关<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准备工作于1978年既已开始,经过细致审慎的准备工作和激烈的、有时甚至都不惜人身攻击的争论[1]之后,立法者终于宣布:<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生效.[2]该法尤其转化了欧盟关于消费物买卖的指令,并且从根本上修改了原德国民法有关时效和给付障碍的主要内容.另外,在实践方面,整个消费者保护法还被吸纳到<德国民法典>中,其中有些内容还首次予以强调了新的内容.如果除去婚姻法方面的修改,则此次修改工作将是自<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1月1日生效以来最广泛的一次.[3]

德国、民法典、准备工作、修改了、消费者保护法、债法现代化、人身攻击、给付障碍、立法者、婚姻法、转化、指令、实践、时效、欧盟、买卖、导言、除去

D9 ;TU6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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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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