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2.01.010
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 编者提按:在任何社会和任何历史时期,财产归属,即所有权制度都是一个决定社会秩序形成、确立的关键因素.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内容和规则获得了极大发展,几十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已经为越来越广泛的市场经济模式所取代.因此,打破原有所有权概念,重新构建新的所有权制度,并以国家根本法即宪法的形式予以确立,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社会课题.从下文列举的案件来看,可以略知如今我们对于财产所有权问题无论在思想上和实践上,还是在法律上和制度上,都是相当的混乱.此处文章属于思考和探索这一问题解决方案的尝试之一,思考深刻、观点鲜明,合理抑或唐突总是因人而异.谨此示于读者,意在不废一家之言,顺便提及,现今法学界对于物之所有权有不同的表述方法,如:财产权、产权、所有权.对这三个概念的异同,学者间颇有分歧.为尊重作者起见,本刊不要求一律采用传统的、于法有据的"所有权"概念,而保留作者采用的"财产权"概念.
宪法、所有权制度、社会主义、概念、市场经济模式、经济体制改革、计划经济模式、财产权、财产所有权、作者、重新构建、问题、社会秩序、经济活动、解决方案、规则获得、关键因素、改革开放、法的形式、财产归属
D92;F83
作者"中国市场经济法律的发展与改革"研究项目的一部分,该研究项目获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赞助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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