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8561.2002.01.004

论物权法定主义

引用
@@ 物权法定原则,系大陆法国家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动因和理论根源.物权法定对物权种类和内容的限制,稳定了社会经济关系,减少了交易成本,保障了交易安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权法定主义也暴露出越来越严重的弊端,其僵化性损害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因而如何化解物权法定所带来的僵化性,便成为奉行物权法定主义的国家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物权法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物权法定原则、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种类、经济关系、经济动因、交易成本、国家、大陆法、限制、问题、稳定、损害、理论、弊端、保障、安全

D92;D9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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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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