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1.04.012
现时法学学术期刊的范式作用
@@ 开辟言路的作用所有学术刊物都必须具备一个根本的特征--独立的学术人格.不具备独立学术人格的刊物,不能说是真正的学术刊物.学术刊物这种独立人格,来自并形成于所有具有独立学术人格的作者和参与者.所以,维护和再现所有作者或参与者的独立学术人格,就成为学术刊物独立存在、张扬个性的根本所在.其最重要途径,就是提供言路.换句话说,学术期刊存在的实质表征及社会价值,它的生命之源就在于开言路.所以,有思想观点、有学术立论、具有现实批判性的文章应该优先予以考虑,尽管有些文稿可能还不太成熟.相反,具有明显非法律政策的政策诠释文章,应当有限采用,因为它们并不一定是学术性刊物的工作.总之,如果说学术的生命在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那么学术刊物的生命价值就在于给所有不同的学术观点提供言路.当然,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方式为作者、言者、读者乃至社会提供言路,取决于每个办刊人的对于言路宽窄、曲直、长短的把握,它实际上直接反映着办刊人的思想境界、学术水准、技术特征甚至学术倾向.所以,办刊人的人生哲学或生存之道,其思想倾向、学术追求及各方面素质等等,往往直接决定着一个刊物的生存之道、思想倾向、刊物特色甚至刊物质量.正因如此,要想办好一个刊物,要想广开言路,办刊人除了具备一定的思想和学术素质之外,还必须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生存之道和相对中立的学术立场.可以说,在大多数场合下,办刊人必须是一个具备独立品格的学者.
法学学术期刊、范式、学术刊物、学术人格、生存之道、思想倾向、办刊、作者、生命、现实批判性、政策、张扬个性、有限采用、学术追求、学术素质、学术水准、学术倾向、学术立场、学术观点、特征
I20;G35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