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561.2001.04.011
比较法律科学
@@ 最近在比较法研究的复兴过程中,人们不断地努力界定这一法学分支学科的性质和研究范围.有些学者主张,比较法代表一种研究方法,而不是一个法学部门.他们指出这样的事实:对不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的技术几乎可以在任何法学分支学科中应用;而且与实证法的各个分支不同,在社会生活中比较法并不能实现某一种确定的功能.特别是法哲学和法史学论者,如布瑞斯(J.Bryce)、[1]霍兰德(Holland)[2]和詹克斯(Jenks)[3]教授,倾向于这种观点.
比较法研究、分支学科、法学、研究方法、社会生活、法律制度、实证法、霍兰德、法哲学、法史学、主张、应用、学者、性质、倾向、界定、教授、技术、过程、观点
D90;D92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