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法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当代日本文化法治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法律的移植,当代意义的“文化”以及“法治”的概念进入日本,日本从此开始了文化行政的有限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文化权在日本上升为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日本也由此发展了比较成熟和完备的文化法治体系.与日本相似,中国的文化法治也起始于19世纪末,但是中国比日本经历了更多的历史曲折.时至今日,中国文化法治体系当前在立法、行政、司法等不同层次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不仅文化立法体制尚有待完善,而且文化领域政策法治化及依法行政尚需健全.要实现文化法治,中国必须同时完善文化领域的立法、行政与司法体制,让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日本、文化、法治、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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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H138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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