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对礼的本质的阐释
王夫之把理学融入对《札记》的阐释中,把理作为礼的根据,认为理是一切流行变化之体,礼是理的具体化、仪文化;礼不仅仅是外在的制度仪节,更是天理人情、中和化育之德的显现.在对制礼原理的阐释中,王夫之认为人是天的最高造就品,天理和人情同源异用,始终把根据天理来制定礼乐,用礼乐来调节人情以达致天理作为根本着眼点.在对待古礼上,王夫之吸收了朱熹的观点,主张在固守大经大法的前提下允许枝节处损益趋时;对古礼不轻易改变,也不拘泥死守.王夫之的阐释使礼具有了更浓烈的人文色彩.
王夫之、《礼记》、礼、理、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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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中国哲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9-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