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118.2012.01.101
高校图书馆自主管理权的探讨
高校图书馆对读者实行“过期罚款”等管理措施,是高校法人内部自主管理权的具体表现,这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款”根本就是两回事.笔者现从高校法人自主管理权、高校图书馆管理制度具有“自由裁量权”,法人内部的罚款不能等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罚款等几个方面来阐述高校图书馆对读者实行“过期罚款”的合法性.
高校图书馆、自主管理权、行政执法、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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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1(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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