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118.2011.12.310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研究——以河南省平顶山市为例
教育资源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由社会公众共同享有.在享有上具有非排他性,就是说不论任何人、任何组织,只要你是我国法定公民,就有权享有政府的教育服务,在这一点上人人平等,这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完全符合的,就是说我们提倡教育的均衡发展,与教育是公共物品的性质所决定的.本文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立场观点,从我国教育资源分配问题实际出发,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对教育资源分配和教育公平性进行相关的探索和研究.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
28
G42(教学理论)
2012-0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7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