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118.2011.11.239
民事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问题研究
民事检察监督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是民事检察权对审判权的监督.然而,由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具有对自身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处分权,而审判权直接处分的是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检察机关在对审判权进行监督的同时,将不可避免地与当事人处分权发生接触,在现实中民事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在某些情形下呈现出摩擦甚至冲突的状态,这亦引发了公权干涉私权、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废的争论.如何正确理解并理顺民事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这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于民事检察监督模式适应审判方式的变革、促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民事检察权、当事人处分权、程序价值、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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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2012-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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