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118.2011.11.238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问题研究——以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侵权案为视角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现象愈发严重,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不可回避的问题.然而,现有的立法及制度设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作为新型的诉讼形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呼之欲出.本文将对提起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进行界定以及对原告提起该诉讼的权利限制进行理论阐述.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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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法学各部门)
2012-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4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