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86/j.cnki.cn14-1066/g2.2021.8.010
新《著作权法》中新闻报道合理使用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现行《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第3项规定了新闻报道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此次《著作权法》修订,将"时事新闻"改为"新闻","新闻"一词意指事实而非表达,意指报道的目的 而非结果.对于不可避免的认定,在使用作品与报道内容关系上,应以时间关联性为原则,以内容关联性为例外,同时从量与质两个角度分析作品在多大程度上可被使用.合理使用的主体,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之外,还应包括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媒体.
新闻报道、合理使用、"不可避免"、网络媒体
G210(新闻学、新闻事业)
2021-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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