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意见"的意见
"意见"作为法定文种,分别是在1996年5月3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发布时新增的,均规定其适用范围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一些公文处理书籍认为,增加"意见"这一文种主要目的是承担呈转功能,纠正以前滥用呈转性请示和呈转性报告的问题.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再次明确了"意见"这一文种,同时去掉了"指示"文种.2005年10月2日,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却没有将"意见"作为文种,而是保留"指示"文种.
公文处理办法、文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条例、办公厅、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中国、中共中央、指示、适用范围、党政机关、处理条例、国务院、共产党、书籍、请示、功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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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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