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47X.2014.12.007
如何在公文写作中规范运用缩略语
由于公文写作的工作量很大,所以人们为了达到言简义丰的目的,往往会使用一种比较简略的语言表达形式,即缩略语。2012年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与该条例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在“7.2.4发文机关标志”中作了同样的规定。事实上,不仅是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公文的正文同样要求缩略语的使用要规范。那么,怎么才能规范、恰当地在公文写作中运用好缩略语呢?
公文写作、规范化、运用、党政机关、发文、缩略语、公文格式、标志、工作条例、公文处理、表达形式、工作量、组成、语言、文件、配套、颁布
G25;TP3
2014-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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