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47X.2014.12.005
公文写作的规定性与创造性刍议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公文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公文写作与一般文章的写作和文学创作有着很大的不同,表现出很强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主要表现为:公文写作必须遵从领导的意图,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遵守一定的语言规范。<br> 从思维角度讲,不管是从思维动因还是从思维过程看,公文写作都体现出了与文学创作截然不同的特点。在文学创作中,作者往往是被某一生活原型或某一原始生活素材所吸引,结合自己的生活积累,逐步形成创作意图,激起强烈的创作欲望。在创作欲望非常强烈时,有一种情不自禁、不吐不快的情绪状态,作者迅速抓住这种创作灵感,获得精巧的构思,用美妙的语言将动人的情节连缀成篇,一气呵成。文学创作的动因,就是作者的创作欲望,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且与现实生活有密切的联系。而公文写作的动因则往往是领导交待、文件规定、上级部署或是集体研究决定,具有明显的指令性与被动性。不仅如此,在思维过程中,公文写作主体的思维也不能像文学创作那样,可以上天入地,充分发挥联想和想象,尽情挥洒,而是必须要根据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领导的意图来确定主题、选取材料、结构文章,具有很强的规定性。公文写作思维动因的指令性和思维过程的规定性就决定了公文作者在写作时必须要准确把握领导的意图,这是公文成败的关键因素。不能体现领导意图的公文,即使其他方面再好也不能被采用。
公文写作思维、规定性、创造性、文学创作、思维过程、领导意图、动因、指令性、联想和想象、语言规范、写作主体、思维角度、生活原型、生活素材、生活积累、情绪状态、集体研究、关键因素、公务文书、党和国家
H05;G63
2014-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