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47X.2012.18.011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及交办模式研究
自2007年1月监督法颁布施行以来,作出审议意见已经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的常规动作,这在主观上对促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议事质量和议事水平,在客观上对“一府两院”狠抓落实和改进工作,起到了有效的鞭策和助推作用.审议意见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个常态载体和重要抓手,尽管部分人还争议其究竟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然而通过近几年的大量实践,在其形成和交办方面逐渐具有了自身特有的基本运作模式,笔者试予以归集阐释,并结合监督法相关规定,针对存在矛盾和问题,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人大常委会、会审、一府两院、监督法、法律约束力、组成人员、助推作用、运作模式、议事质量、狠抓落实、工作报告、存在矛盾、参考意见、监督权、专项、载体、实践、阐释、布施
D92;D9
2012-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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